总站 [切换站点]
热门站点
好店入驻
微信扫一扫打开
入驻好店
发布信息
微信扫一扫打开
发布信息
同城头条  >  本地头条  >  沙县区首例!袭警,拘!
沙县区首例!袭警,拘!
2021年07月30日 15:46   浏览:89   来源:沙县同城网


沙县籍女子黄某,酒后驾驶摩托车因操作不当与其他车辆发生刮擦,民警到现场处理后,拒不配合,不断对处置民警进行辱骂,并动手推搡、殴打民警。最终,黄某因涉嫌袭警罪、危险驾驶罪被沙县公安分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这也是沙县区办理的首例涉嫌袭警罪案件。

7月23日晚10时许,沙县公安分局接到报警称在金沙城市广场附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交警大队民警立即前往处置。处置过程中,民警发现事故一方当事人黄某浑身酒气,且拒不接受酒精吹气检测。民警依法将其带至沙县总医院抽血检测。在此过程中,黄某对正在执行职务的民警采取辱骂、撕扯、殴打等行为,造成两名处警民警不同程度受伤。

沙县公安分局立即指派警力立即赶赴现场增援处置。犯罪嫌疑人黄某到案后,对实施袭警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对自己的行为懊悔不已。另经检测,犯罪嫌疑人黄某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26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

目前,犯罪嫌疑人黄某已被沙县公安分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普法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袭警罪】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来源:沙县公安



头条号
沙县同城网
介绍
同城资讯、同城便民
推荐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