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沙县区政府提高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标准。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
根据《沙县人民政府关于修订沙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试行)部分条款的通知》(沙政〔2011〕475号)和《沙县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若干意见》(沙政〔2014〕156号)规定,为进一步提高我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水平,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提高我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象
年满60周岁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
二、调整项目和标准
全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标准由原234元/人·月调整为280元/人·月,每人每月增加46元。
三、执行时间
本次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标准调整从2021年7月1日起执行。
四、工作要求
请区人社局和财政局提前做好提高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标准的相关工作,于2021年9月底前将提高后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足额发放到位。各乡(镇、街道)要做好政策宣传,积极配合人社部门做好调整待遇工作。
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20日
近日,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提高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标准的通知》(沙政办〔2021〕31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2021年7月,我区纳入被征地养老保障对象19197人,其中年满60周岁以上被征地保障对象5340人,养老保障金标准为每人每月234元。
二、文件依据:根据《沙县人民政府关于修订沙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试行)部分条款的通知》(沙政〔2011〕475号)第七条规定:“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如本县上年度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补差标准高于200元的,按上年度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补差标准执行。”
三、工作要求、目标、任务:区人社局和财政局要抓紧做好提高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标准的相关工作,于2021年9月底前将提高后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足额发放到位。各乡(镇、街道)要做好政策宣传,积极配合人社部门做好调待工作。
四、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全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标准由原234元/人·月调整为280元/人·月,每人每月增加46元。本次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标准调整从2021年7月1日起执行。
五、核心或重要内容解读:我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为每人234元/月。为了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鉴于我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标准已3年未调整,养老金标准低于全市平均水平,建议适当提高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标准。
六、新旧政策对比:2018年7月1日起,全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标准由原200元/人·月调整为234元/人·月,每人每月增加34元。2021年7月起,全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标准由原234元/人·月调整为280元/人·月,每人每月增加46元。
七、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自2021年7月起调整提高我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标准。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联系人:区人社局邓云彪,联系电话:0598-8862957
来源:沙县区政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