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出狱后却不思悔过
认为偷盗的方式来钱快
再次开启了自己的盗窃生涯
见他人家中大门未关
“大摇大摆”走入他人家中盗窃
最终受到了法律的惩处
案情回顾
经审理查明,2019年10月24日13时,被告人杨某在沙县建国新村,趁沙县建国新村被害人张某家中大门未关,将被害人停放在其一楼客厅的一辆白色山地自行车盗走。
(图为被告人杨某指认犯罪现场)
(图为被告人杨某指认犯罪现场)
(图为被告人杨某指认犯罪现场)
案件审理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多次入户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杨某具有前科劣迹,可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杨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杨某能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被告人杨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悔罪态度和社会的危害程度,沙县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